XX市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2024-04-26 14:17:3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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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52号)《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试行)》《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试行)》和《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全市农业高质量追赶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地落实,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管护运行,扎实抓好项目储备,科学制定建设时序,一体推进新建和改造提升,补齐农田设施短板,依据农业灌溉水资源,全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夯实储备。深入实施《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持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按照一般高标准农田、其他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优化充实项目库建设。各县区要制定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具体实施方案。

依法严管、注重质量。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资金报账制等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把严项目立项关、审批关和检查验收关。紧密结合农时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坚持实施进度服从工程质量。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压实县区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吸引撬动作用,积极探索社会资本、银行贷款、专项债券、利用外资等投资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力度。积极吸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主体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确定参建和运营模式,形成多元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局面。

建管并重、统筹兼顾。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做到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统筹处理好整合资金与专款专用的关系、标准统一与分类实施的关系、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的关系,兼顾各投资方利益,坚持权责利相统一,推进多元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目标任务。根据《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从2023年起到2030年,把全市符合立项条件的8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2023年71.78万亩,2024年72.47万亩,2025年72.83万亩,2026年114.80万亩,2027年115.84万亩,2028年119万亩,2029年119.13万亩,2030年121.23万亩。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能显著提升。

二、建设内容

(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

(五)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

三、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六)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各县区在确保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县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亩均综合投资标准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七)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融资计划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可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及时将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报备入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八)合理撬动信贷资金。各县区要立足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积极利用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对落实信贷担保的项目,县区财政部门可依照《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予以贴息扶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XX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和机制。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明确分区分类建设标准

(十)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北部、临洮县北部干旱半干旱丘陵山地区。重点推行“整山系、整流域”高标准梯田建设模式,结合水源情况,适时配套引水上山工程建设。采取“二合一”“三合一”的办法,使田面宽度至少达到10米以上,70%以上的田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其余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要设计3-5°的反坡便于集水,田埂要做稳定性夯实处理。田坎的坡度、高度要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规范要求。田间道路的通达率要达到95%以上,机耕路宽度达到4-6米,生产路宽度达到3米以上。沿路布设的排水渠要合理计算汇水面,排水渠的消力消能设施要合理设置。行道树的树种选择上做到适地适树,栽植位置要合理,避免对田块造成争光争水争肥等不利影响。平整后的土地要深松30厘米以上,同时要按照每亩不低于1500公斤的标准配套增施农家肥(精粪)。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在通过地质勘查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程设计,水源工程要对水源稳定性、用水指标、水质等基础数据进行严格论证。输水工程设计总体上要符合国家和省上关于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要求,输水管线以埋设为主。蓄水工程涉及的永久性工程,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要采取埋设管道,尽可能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各项工程措施的取费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指导价核定项目概算投资,避免投资浪费。无水源条件的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应达到1600元以上。有水源条件引水上山高标准梯田的亩均投资应达到4500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渭源县南部、临洮县南部、漳县和岷县阴湿区域。重点推行以农田防护设施和耕地地力提升工程为主的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防护(堤)岸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设施的标准设计和施工,工程要达到防护农田和河道疏浚的需要,严禁违反规定占河造田。土地平整后30%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亩,其余地块原则上不少于3亩。机耕路宽3-5米,生产路宽限3米以内,通达率达到90%以上。平整后的土地原则上要深松25厘米以上,同时要按照每亩不低于2000公斤的标准配套增施农家肥(精粪)。农田防护林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栽植。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资应达到1600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十二)严格项目储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储备的现场实地勘察,确保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到符合立项政策的具体区域和地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各县区各年度申报的项目均为入库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资质审查。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量复核、评估评审、代理等业务。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单位,依法纳入负面清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初设评审。初设报告完成后,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自审,通过自审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要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各县区以年度为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同级水务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初步设计文本一并报送市级评审。市级评审前,要组织相关工程措施和工程造价专家深入到项目区现场核查土地利用现状、工程措施安排,以及工程措施造价的合理性。项目区地类符合新增为耕地要求的地块,要严格核实区域位置和具体图斑,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最大可能增加新增耕地。通过现场核查的项目,要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的规定及时组织评审。必要时邀请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参加,重点对项目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规定等进行集中商定,避免政策冲突和数据打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项目监管。对批复建设的项目,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批复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工序和工期抓好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检测检验等制度。要根据施工实际合理划分标段,严禁借划分隐形施工标段违规肢解和层层转包项目,一经查实将依据招投标法严肃处理。监理机构要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开展必要的质量追溯,严防项目建设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违规行为。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旁站责任,对隐蔽工程和今后可能覆盖的工程要留存实施的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检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区限期整改。竣工的项目,各县区要及时对接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依照《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及时全面对竣工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管理费要严格依据支出范围列支,严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以及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建后管护运行。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的项目,各县区要将项目的规定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农田监测监管平台”,将实施任务并入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库。同时,要在一个月内将项目逐级移交到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建成的道路、防护林等公共设施纳入村级公益性岗位服务范围,开展常态化管护。各县区要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管护方式,确保所有建成项目应管尽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认真开展绩效评估。要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重点就投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实地评价。特别对粮食增产量、项目区农民增收、农业灌溉面积增加量等情况进行合理评价,为指导今后农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对于新增耕地、节水灌区、粮食主产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的核定划定,要与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及时对接,按照程序及时划定。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配套机耕路、生产路以及灌溉设施等占用耕地的进出平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体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管护运行等工作,配优配强管理和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在各自规划的总体目标任务内,不折不扣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加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确保亩均投资标准达到国家绩效评价标准。同时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自建力度,确保到2030年高质量完成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激励考核。市级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党政履责管理一体化考核范围,按季督考推进,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相应县级考核,加大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和频次,强化结果运用。市农业农村局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县区,在申报下一年度任务时予以调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人行XX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XX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的宣传和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充分运用乡村大喇叭、一事一议群众会议等形式途径,不断提高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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